半天作案三起 飞车抢夺获判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1-11-15 1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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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内疯狂作案三起,飞车党终入法网。2011年11月14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被告人廖炳聚、廖贵开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2010年10月21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廖炳聚、廖贵开骑摩托车至新余市劳动南路立交桥上,趁被害人刘某不备,突然抢走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后逃跑。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7373元。尝到“甜头”后的两被告人,又于当天下午16时许、18时许分别在新余市劳动南路海通证券门口、新余市洪客隆商业街卡宾服饰店门口抢走被害人刘某、毛某佩戴的项链。经鉴定,被告人廖炳聚、廖贵开疯狂连续作案三起,共抢得黄金项链三条,价值人民币279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炳聚、廖贵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飞车抢夺三次,抢得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949元,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抢夺罪,且其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