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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馆内私设赌场 “馆主”抽头渔利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1-11-14 15:20:45 打印 字号: | |
  杨桥一村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自己开设的麻将馆内开设赌场,在短短四个月内非法抽头渔利1万余元。2011年11月7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金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黄金生依法服判。

  2011年3月,被告人黄金生在杨桥集镇开设“矮矮麻将馆”,该麻将馆分为前后两间,前面一间房被告人放置麻将机,后面一间房被告人则放置方桌和凳子。从2011年3月至6月,钟某、张某、杜某、黄某等人经常到其麻将馆聚众赌博,被告人就将其麻将馆中后面的房间提供给参赌人员作为赌博场所,平均每次有数十人在此参与用扑克牌打“三公”赌博,赌注一次最小押100元,每盘庄输赢达数千元至上万元,被告人则非法抽头200元至400元不等。在此期间,被告人共非法抽头渔利1万余元。

  2011年7月27日,被告人主动到杨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金生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