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金融安全与司法应对座谈会召开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伟 发布时间:2011-11-11 1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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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全市金融安全与司法应对座谈会在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召开,市法院和县、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的有关负责人和驻市10家银行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围绕司法如何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以及如何构建法院与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关系等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九重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行长黄火生、市银监分局副局长刘伟新、市金融办副主任陈青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主持。
赵九重指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服务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的迫切要求;保障金融稳定与安全是建设信用新余的根本要求;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是提高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
就全市法院如何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回应金融危机对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挑战,赵九重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法院涉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部门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金融危机的新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把握应对危机的主动权,自觉地为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服务。二是要及时处理金融纠纷,积极化解银企矛盾。充分运用审判服务延伸功能,注重在诉前及时深入各金融机构、有关钢铁、新能源、新材料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服务和指导,力争在诉前化解金融矛盾,防范金融风险;审慎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做到“放水养鱼”、“休养生息”,力保银企双赢,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企业不诚信行为,则要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措施,确保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效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立、审、执各个环节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尽量引导银企之间当事人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积极化解金融风险。三是要加强合作,共度时艰。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处理;加强沟通,实现司法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良性互动;探索建立金融安全信息交流和案件信息通报机制。
座谈会上,驻市10家银行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近年来法院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就有关企业履债及涉诉情况,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司法如何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