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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未入股份不满 购买“鱼雷”炸人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1-11-01 13:36:47 打印 字号: | |
  分宜杨桥一村民因赌场未入股入,心存怀恨,私自购买“鱼雷”恶意炸人。2011年10月26日,分宜法院对一起用“鱼雷”炸村民案件进行依法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黄海兵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黄海兵因其在黄小华(另案处理)、黄罗十(在逃)等人开设在分宜县杨桥镇庙上村村民黄长根家的赌场内没有入到股份,便心怀不满,蓄意破坏。2011年6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海兵带着一枚炸鱼用的“鱼雷”(从袁西牙的店内购买,袁西牙从黄春花处购得),来到黄长根家的后面,点燃“鱼雷”丢进有人正在赌博的房间内,“鱼雷”爆炸致使该村黄于莲、黄佳豪、林爱花、夏小花、林苟生、黄何生等多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黄于莲、黄佳豪、林爱花、夏小花、林苟生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被害人黄何生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被告人使用的“鱼雷”经鉴定为自制爆炸装置,具有爆炸性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海兵为琐事而故意将爆炸物丢进有多人聚集的民宅内,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使多名被害人被炸伤,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