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化四案 纠纷变“浮云”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伟 发布时间:2011-10-10 1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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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院在审理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与陈宁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与陈考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艾格菲饲料有限公司与陈宁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艾格菲饲料有限公司与陈考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过程中发现四起纠纷诉讼标的种类相同、事实相近、案情相似,成功地促成四案并调在一个月内促成四份调解协议的达成。
合议庭查明,2011年5月6日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上海艾格菲饲料有限公司分别将其享有的债权以640万元、340万元转让给家住渝水区袁河办的陈考明,2011年5月7日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上海艾格菲饲料有限公司分别以其享有的债权以530万元、310万元转让给家住渝水区城南的陈宁根。部分履行后,陈考明、陈宁根以受让债权催收难度大,呆帐比例高为由要求降低债权转让价款。因协商未果,两公司于次月将二陈诉至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何兼顾受让人履行能力不足与转让人希望利益最大化两大现实因素是解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关键,也是四案能否一并化解的重点。审理中与委托代理人接触得知各方调解意愿,承办人遂以电话联系当事人、会见当事人的形式获悉了各方当事人调解意图并摸清了各自底线。随后承办人迅速制定调解方案,明确主调解人,搭建调解平台,立足事实,反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并向当事人陈述利弊,通过“背靠背”交流进一步修正了各方底线,在调解陷入僵局时主调解人的3次电话调解最终促成了上海两公司对部分诉讼请求的放弃,通过坚持尊重事实、坚持利益平衡、坚持高效服务三个“坚持”实现了当事人对如下调解协议的认可:陈考明分别支付382000元、180000元给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上海艾格菲饲料有限公司,两公司放弃对陈考明的其他诉请;陈宁根分别支付304000元、160000元给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上海艾格菲饲料有限公司,两公司放弃对陈宁根的其他诉请;陈考明、陈宁根限期履行上述义务;诉讼费由二陈承担。调解协议经确认并送达签收后,当事人均高兴地表示:“感谢各位法官,我们终于可以从这些纠纷中摆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