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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杉树建鸡棚 领刑三年悔莫及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1-09-27 08:04:59 打印 字号: | |
  未经许可私自盗伐,不但领到刑罚且被罚款,一想这里,分宜县洋江的钟仔平万般后悔。9月2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仔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为搭建鸡棚需要,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钟仔平在未经村委同意的情况下,雇请钟某使用油锯对石坑山场(该山场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杉树进行采伐。同年11月间,被告人又雇请袁某、邹某、陈某等人对采伐的杉树进行剔枝,并搬运下山,一部分用于搭鸡棚,一部分放置在山下路边。经依法鉴定,被告人钟仔平共采伐杉树14.7336m3,折合活立木蓄积21.048 m3。后将用来搭建鸡棚的杉木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卖掉,分宜县森林公安局已没收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被放置于山下路边的杉木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仔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21.048 m3,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