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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侄儿勒索三万 罪行败露获刑五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1-09-06 07:45:20 打印 字号: | |
  因无钱上网绑架侄儿,勒索三万终获刑五年。9月5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绑架案,被告人刘新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0左右,被告人刘新平因没有钱上网,便欲绑架其哥哥刘某的儿子刘小某向刘某索要钱财。5月18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刘新平从下村镇某村刘某的工厂内将刘小某带至新余市区,并于同日17时许、20时许先后两次用公用电话匿名打电话给刘某,以刘小某在其手中为由向刘某勒索现金3万元,后刘某报警,次日下午13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市抱石大道新华书店旁将被告人刘新平抓获,同时将刘小某解救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新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向其家属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属情节较轻,因为该案发生在亲属之间,时间短,没有对被绑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且被害方在事后表示谅解被告人,同时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