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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四项机制”助推青年法官成长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甘丹丹  发布时间:2011-09-06 07:44:16 打印 字号: | |
  渝水区法院针对青年法官学历层次高,工作热情高,但缺少社会实践和阅历,缺少对社情的深刻了解,审判经验不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的实际情况,努力探索适合青年法官特点的教育培养方式,逐步构建起了阶梯式培养体系,建立了青年法官培养“四项机制”: 一是“体验制”锻炼。该院将新招录公务员统一安排到立案、信访、人民法庭等一线部门进行1-2年的体验锻炼,让他们亲身感受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二是“带教制”学习。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在司法经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让业务庭骨干法官与青年干警一对一“结对子”,“传帮带”年轻干警,帮助青年干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作风,并有效提高青年干警的审判技能。 三是“渐进制”引导。每年组织年轻法官参加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并邀请法学教授对其进行指导。积极引导年轻法官将成熟的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指导审判实践的具体举措,更好地将年轻法官的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紧密融合。 四是“督导制”实践。对初任法官实行“督导制”实践。由督导法官通过观摩庭审、问题解答、案例讨论等方式指导初任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帮助初任法官疏导审判压力,缓解任职之初的焦虑和烦燥情绪。

  通过以上四项机制,该院培养出了一批大局意识强、结案效率高、善办疑难复杂案件、注重调研宣传的复合型人才,自去年以来,全院青年法官共审结各类案件1432件,调撤率达60%以上,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网络、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432篇。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