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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人大全票通过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贺婧  发布时间:2011-08-31 15:17:0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8月29日,新余市渝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渝水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郎道民所作《渝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月30日,经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代表们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对该院近五年来工作的肯定。会议还全票选举郎道民为该院院长。 

  郎道民在报告中指出,2007年以来,渝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7754件,审执结11983件,同比上升32.68%和23.77%。先后获得 “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44项荣誉,罗坊法庭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庭”称号。

  郎道民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坚持能动司法,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便民利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做好接受监督工作,为 “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余市渝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为,法院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内容全面,求真务实,五年来区法院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平安和谐渝水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下一阶段工作的部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措施具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