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脑终被抓 被判入狱四年整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1-08-16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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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给现代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在方便之余也成为了盗窃的对象。近日,分宜县法院对一起专门盗窃商铺电脑的盗窃案进行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吴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2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然而其不思悔改,14年之后又重蹈覆辙,成为专门偷商铺电脑的个性盗贼,二进班房。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间,吴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凌晨作案,先后窜至分宜县城万年北路、钤山东路、安仁路、广场对面、昌山南路、名人步行街等地的商铺中盗窃电脑等物。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7046元。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04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