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校园行抢致人重伤 两学生被判十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胡淑燕  发布时间:2011-08-09 09:20:42 打印 字号: | |
  8月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以手机为诱饵,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的抢劫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靳某均系新余市某民办高校在校学生,2010年底的一个晚上,两被告伙同他人合谋,故意丢下一部手机,路过的被害人余某拾得,之后便立刻上前声称被害人余某偷窃他们的手机,被害人余某一听立刻丢下手机,转身就跑,后仍被抓住。被告人张某、靳某等四人又以手机被摔坏为由向余某索要1000元的赔偿。在余某无钱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靳某伙同他人用拳脚、木棍多次殴打余某,并抢走其身上的一部手机和一张身份证。经鉴定,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得被害人余某一部手机,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余某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