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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法院五举措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群英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1-07-27 10:23:31 打印 字号: | |
  2011年7月1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本年度案件评查活动正式启动,至8月底活动结束,评查本院今年5月30日前已审结的40件民商事及执行案件。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准备、确定评查案件、集中评查、上级法院复查、分析总结五阶段。

  建立案件评查机构,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成立了以审监庭牵头、分管评查问责、立案信访、审判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评查活动机构,选任了三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同志专职从事案件评查工作,交叉评查同种类案件,保证了案件评查质量。

  完善案件评查制度,细化案件评查考量标准。为使评查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该院建立了一套符合法院实际的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将每件案件从审理程序、实体处理、合议讨论和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按照省法院制订计分标准进行计分,使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严格执行评查标准,确保评查工作不走形式。该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立案、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文书、卷宗进行逐项评查。评查人员认为案件存在一般问题的,由评查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后认定,严格按照评查标准逐项扣分;存在违法问题和执法过错的,由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初步评查意见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最终确认后一律按零分记。确保案件评查工作不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强化案件问责制度,明确法官承办案件责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载入法官个人考核档案,与法官个人、部门主管领导的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任用考察的一个重要依据。在评查中发现有违法审判或执法过错,确需追究办案人员工作责任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分宜县人民法院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问责。

  及时反馈活动情况,提高案件评查工作质效。在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的同时,该院还及时对评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反馈和总结。定期对评查情况通报一次,每周对重点评查的案件进行通报一次,利用院务会的机会,对评查审卷的案件进行讲评。通过不断的反馈、总结,改进评查工作,提高评查质效。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