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食品公司员工辞职冒充老东家名义售地皮菜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彭兵云  发布时间:2011-07-26 08:46:1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晓青、李庆鸣、陈落牙、袁水清是分宜县双林镇等地的农民,想致富挺而走险,私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2011年7月21日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罚金20000元至14000元不等。

  被告人张晓青曾就职于江西独一厨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该公司在湖南的地皮菜销售,其发现地皮菜市场很大,有利可图,便决定辞去工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地皮菜。2010年5月,被告人张晓青、李庆鸣、陈落牙三人商议后,合伙加工地皮菜,后被告人袁水清也加入其中。2010年6月至10月间,四被告人共生产地皮菜566箱,私自使用“独一厨”牌注册商标,销售给湖南省长沙市乡里情湘菜配送中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81530元。

  分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晓青、李庆鸣、陈落牙、袁水清未经江西独一厨食品有限公司许可,使用该公司所有的“独一厨”牌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815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晓青、李庆鸣、陈落牙、属主犯,被告人袁水清属从犯;四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分宜县人民法院 彭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