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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车未锁起贼心 协警获刑又罚款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郑军平 宋英  发布时间:2011-07-21 15:07:51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协警员,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遵纪守法。然而,原分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协警员林小立,因手头比较“紧”,在上班之际,见同事的电动车未锁,遂产生盗窃之念。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小立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3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林小立到单位上班时,见同事停放在车库的电动车未锁,将钥匙拔走。当晚24时许,被告人林小立趁无人之际将该电动车骑走,藏于分宜县界垦的一租房里。次日中午,被告人林小立将该车骑至分宜县高岚乡集镇,藏于一车行内。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2120元。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向巡警大队领导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盗电动车退还给其同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小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小立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