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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情系案外人 人性化执法解民忧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杨黎明  发布时间:2011-07-15 16:11: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地化解了一起由案外人妨碍执行所引起的纠纷。

  2008年,裴某向兰某、吴某借款90万元用于收购分宜县和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和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借款到期未还双方引发纠纷,兰某、吴某一纸诉状把裴某、和信告上法院。不久案子审结,法院判决裴某偿还借款9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信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5月,兰某、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连带责任人和信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现已停产,公司财产只剩机器设备。案外人严某得悉法院拟查封扣押和信机械设备,组织其家属大闹执行现场,要求参与分配,甚至不惜以跳楼相威胁。法官在极力稳定严某及其家属情绪的前提下深入了解情况,得知严某采取这么过激的举动主要原因在于其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到期债权却未起诉,而和信被其他债权人先予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导致其债权得不到保障。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严某虽没向法院起诉,但是自和信进入诉讼之后一直免费看守和信公司的机器设备,防止他人侵占、盗窃和损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严某认为也应当参与分配。在得知这些情况后,法院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一方面对案外人严某及其家属进行情感疏导工作,告知其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和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将严某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地与申请人裴某兰某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申请人与严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申请人以劳务补偿费的形式补偿严某3.5万元,严某不得再妨碍法院执行,否则法院将对严某采取强制措施。严某当场作了保证,领到钱后满怀感激和真诚地对执行法官说:“你们法官办案真有人情味,真正做到了人性化执法,我都为我们之前的粗暴行为感到羞愧!”

  在这个案件中,分宜县法院充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和能动司法的理念,在对待案外人妨碍执行亦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一方面进行了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实际问题,把案外矛盾化解在案内,避免了简单适用强制措施所导致的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