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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人民法院当有三大作为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1-07-11 08:18:17 打印 字号: | |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意味着我国经过三十年的大规模立法,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初具规模、体系科学、内容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初步建成同时也意味着其虽然已经初步成型,但亦只是一个毛坯和框架,有很大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改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律一线操作者的人民法院大有可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当有三大作为。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其落实功能,执行好国家法律。贯彻和落实好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和落实。实践和运用赋予法律生命,无法有效落实和执行的法律,无论其内容如何丰富、体系如何科学完善都只能停留在纸面而成为海市蜃楼。法律需要得到被执行和运用是法律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法律若无法被执行,我们就不能说其是一个完善的体系。法律无法被执行肯定是因为其自身不科学、不完善等原因所造成的。人民法院运用法律进行裁判的司法过程本身即是一个执行和运用法律的过程,即是一个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因而人民法院可以发挥其落实功能,完善社会正义法律体系。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其检验功能,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直接查缺补漏,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因为其固有的稳定性、高度的抽象性与现实生活的易变性矛盾而造成立法自身以过去经验指导未来而与社会生活脱节、立法过于抽象无法操作需要作为司法者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解释对现行法律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以完善其体系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使然。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是直接检验现行立法体系科学性与否的重要标尺,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解释权可以对现行法律体系直接查缺补漏及时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以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检验功能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更是其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的使命所系。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其参考功能,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和研判为法律体系完善提供充分、翔实的立法资料。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这个最直接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现行法律体系的不足。通过对审判权运行的观察、分析我们可以管窥立法的漏洞,立法体系的缺陷,人民法院可以对现行立法运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以为后续立法以完善社会正义法律体系提供翔实、充分的立法资料和参考。人民法院虽然拥有司法解释权,但无权对大部分法律法规的修改。因而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为相关的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建议、立法数据以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析和总结法律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立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新贡献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