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法院投稿:生活困难积案七年难执行
作者:分宜县法院 钟玉平 黄婷 发布时间:2011-07-07 1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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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却因被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而难以执行到位。面对同样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本院法官不遗余力,常年进村入户走访,终于用七年的时间真情打动双方,由被执行人兄长自愿替其履行义务,本案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2004年2月13日,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分安线松山下田村路段与同样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彭某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后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彭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彭某遂起诉至分宜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8247元。本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次事故双方均有损害,依据县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和双方的损失相抵,最终判决张某应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02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104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无奈之下,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履行支付其13320元经济赔偿的义务。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义务,致使本案长期无法执行到位。后经法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张某所在村委会及其家中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确实生活极其困难。被执行人张某本就生活贫寒,家里只有一间旧平方,本次车祸也让他到处借钱住院治疗,而车祸后又引发了张某左眼视力严重下降及经常间歇性发懵的后遗症,不仅家庭经济来源困难,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张某的夫妻感情。本案申请执行的第二年,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终于忍受不了家庭的变故而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身体遭受车祸伤害的张某不仅心理遭受失去妻子的打击,而且还要抚养自己年幼的孩子,可以说张某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
面对张某如此贫困的家庭状况,执行法官陷入了情感与法律的两难境地。一方面申请人彭某同样家在农村,生活困难,急等着这笔执行款,而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当时的经济状况又无力支付赔偿款。导致本案只能暂时搁置,无法执结。
但是,在长时间的搁置期间,并没有让执行法官放弃本案的执行。一方面执行法官依旧经常性的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进行走访,不断向其及家人进行思想疏导、情感沟通、说理释法,也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说明申请人一方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也确实困难的现状,希望申请人彭某多给对方一些时间。
经过长达七年的耐心做工作,法官用真情不仅打动了执行双方当事人,也打动了被执行人的家人。最后,被执行人张某的哥哥主动出来要为弟弟张某了解此案,但张某的哥哥也生活不富裕,于是张某的哥哥提出希望能减轻一点支付义务,希望对方同意以一次性支付7000元了结此案。听到这个答复,申请人彭某非常满意,很快双方当事人就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双方长达七年的矛盾也在这一刻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