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屡被处罚仍不悔改 无证“医生”获刑且罚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春平 宋英  发布时间:2011-06-30 10:07:18 打印 字号: | |
  罗永雄在未取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诊所非法行医,曾三次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他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11年6月2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永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上缴国库。这是该院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首例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刑的案例。

  被告人罗永雄系执业助理医师,自1997年至2009年期间,其一直在分宜县城商城和盘金大市场开设经营“罗永雄诊所”。2007年11月30日,被告人所经营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其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并于2007年12月10日、2008年5月20日及2009年4月9日分别被分宜县卫生监督所给予三次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被告人并没有停止营业,而是继续从事无证行医非法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永雄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后,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