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数额巨大 法理难容被判重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1-06-30 0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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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渝水区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罗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张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张某、徐某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十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7月,被告人罗某、张某分别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153.5266克,被告人张某还贩卖麻果348粒。
2010年5月下旬,被告人徐某通过“倩倩”和她的朋友向被告人张某购买冰毒,被告人张某遂花6600元人民币以每克33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罗某购买了20克冰毒。而后被告人张某在吉安市望江楼大酒店以每克360元的价格将冰毒卖给了倩倩及其朋友,得赃款7200元人民币。
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5日,被告人徐某三次在吉安市望江楼大酒店向被告人张某购买冰毒99.2497克、麻古100粒,并于2010年7月5日从吉安返回新余时,在吉安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处被公安民警查获119.2497克冰毒。
2010年7月5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接到吸毒人员蒋丽娜、熊婕的电话后,来到吉安市望江楼大酒店1102房间,将3.6894克冰毒、麻果6粒以1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蒋丽娜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从被告人张某身上及其居住的望江楼801房间查获冰毒30.5875克、麻果242粒。
2010年6月间,被告人徐某在新余市西湖公园、新余市五一桥附近的出租房内,先后7次向吸毒人员胡勇军贩卖麻果17粒半。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的冰毒来源都是从被告人罗某处购买,且被告人罗某、张某、徐某均会吸毒。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张某违法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非法持有毒品,并向他人贩卖毒品,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和贩卖毒品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罗某,具有立功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