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电脑上网引纠纷 聚众斗殴终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1-06-21 09:38:2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6月20日,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殷宇在网吧和他人抢一台电脑上网不成而邀集他人聚众斗殴,被该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6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殷宇与被害人邱辉在本市仙来西大道一家网吧内,为争一台电脑上网而引发纠纷,被告人殷宇叫来同案人张华、张剑(均已判),将被害人邱辉从网吧叫出来,要求被害人邱辉道歉,被邱辉拒绝,被告人殷宇等人见邱辉方人多,遂离开。随后,被告人殷宇又打电话叫来同案人马恩(在逃),马恩又叫来同案人“老邱”等人(均在逃)一起携带砍刀、铁棍等赶到现场,再次将被害人邱辉从网吧叫出来,并与被害人邱辉等人发生冲突并互相追打,在长林医院对面人行道时,被害人邱辉摔倒,被告人殷宇等人用砍刀、铁棍等凶器殴打被害人邱辉,致其轻松甲级。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宇仅因与他人争一台电脑上网而邀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一次,致他人轻松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因被告人殷宇是在校学生,且在校表现良好,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