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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坚持四字方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潘冰心  发布时间:2011-06-16 15:55:15 打印 字号: | |
  分宜县法院在裁判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坚持“四字方针”,杜绝“送到即走”简单化工作方式,根据案件及被送达人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教育工作,促使被送达人真正服判息诉,并为后续的案件执行程序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告”。即主动告知被送达人主要裁判内容,可提出上诉的时间及其他诉讼权利,以及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的法律意义。

  二是“答”。即对被送达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彻底打消被送达人的疑惑。

  三是“察”。即仔细观察被送达人的情绪,体察被送达人的思想动态,尤其要注意被送达人是否有上访、行为过激等倾向,对存在这些行为倾向的被送达人要进一步做好后续回访工作,并注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四是“劝”。即对被送达人的一些不满情绪进行劝导和疏通,努力做好被送达人的思想工作,平复其不满情绪,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