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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司法理念“三转变”助推司法为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1-06-16 15:53:57 打印 字号: | |
  以理念转变助推司法为民,以理念转变提升服务职能,坚持用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方法、举措化解社会矛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今年以来,分宜县法院在深入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实践以及干警基层大走访活动中,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思想作风实际,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使“司法走进民众,民众走进司法”。

  转变服务理念,以“三个延伸”拓展司法职能。向前延伸主要是加强诉讼指导,注重庭前调解,对有条件的案件努力做到“未开庭事就了”。向后延伸主要是做好判后释法析理工作,杜绝“一判了之”、“不服上诉”现象,对适用非监禁刑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回访考察和帮教,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向外延伸主要是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开审判,打造“阳光”司法,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转变调解理念,以“案结事了”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立足“案结事了”的理念,把多元化调解机制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有效途径,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时间、主体、方式、语体等方面的多元,使调解工作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做到调解理念有新转变,调解方式有新举措,调解改革有新局面。今年1-5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9.92%。

  转变大局理念,以“三个至上”指导工作全局。“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审判工作中的延伸和发展。在刑事审判中,依法严惩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民事审判中,立足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企业应对法律困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执行工作中,创新执行工作理念,规范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讲究执行工作艺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用足用尽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确保执行案件得到尽可能的执结。

                                                                                          (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