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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四规范”促财产保全工作良性发展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1-06-09 16:16:45 打印 字号: | |
  为避免财产保全错误,减少案件执行阻力,分宜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成效显著。今年至5月份以来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0多万元,没有一起案子保全不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时间。不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都要求在24小时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剔除模糊操作空间。同时要求严禁保全措施的采取在休息日或晚间执行,以免造成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误会与冲突。

  规范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审查。细化担保条件,明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幅度。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决定接受物的担保、现金担保或是信用担保。

  规范执行财产的核实。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主动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基础上,适当控制财产保全的数量、范围。财产保全严格以申请人请求范围为限,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

  规范财产保全的信息反馈工作。除将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清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外,该院还会以告知书的形式向申请人告知以下事项: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届满日期;申请人如继续申请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保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保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因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