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民事案件
车子被刮了,反而要赔钱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周兵  发布时间:2011-06-09 16:15:54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得理且饶人。得理不饶人有时候会使自己不再得理。近日,分宜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由原本在理的被告管某赔付医药费6000元。

  小王玩耍时刮了管某汽车的漆,管某见状,灵机一动,便以赞美刮痕漂亮的方式诱使小孩承认了,顿时又觉得火不打一处来,对小王扇了几个耳光,一顿暴打以泄愤。事后王父为此花费医药费五千余元,在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管某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7400元。

  庭前调解过程中,管某一开始抵触情绪较大,但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管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同时对王父的不合理费用予以剔除,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