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离婚女婿砍伤岳父 小舅子复仇双双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肖钰 发布时间:2011-06-08 14: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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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找妻子商谈离婚,发生争执砍伤岳父,小舅子闻讯行报复,本为一家相煎何急?6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和涂某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
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到其岳父家中欲与其妻子谈离婚之事,因话不投机与其岳父发生争执,刘某即用菜刀将其岳父砍伤。第二天,刘某在深圳打工的内弟涂某听说此事后,即从深圳回到家中,在查看了父亲的伤势后,涂某即从家中拿了一把尖刀窜至刘某家中,将刘某砍伤,致刘某左上肢锐器伤至左拇指外展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和其岳父伤势均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法治观念淡薄,没有冷静处理家庭间所发生的矛盾,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二被告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