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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促和解 偿还借款巧执结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米杨  发布时间:2011-06-07 09:50:27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分宜法院始终把执行和解作为化解执行信访、促进和谐执行的有效方法,不断强化执行干警“和解执行为主、强制手段为辅”的执行理念,积极鼓励执行干警在工作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

  近日,我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和解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西宜春人严某在好友陈某事业起步阶段借给其启动资金,但陈某却在借款期限到后拒不还钱,其后严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调解被告陈某偿还原告严某人民币5.9万元。达成调解后陈某在其后一年内虽经严某多次讨要仍不履行偿还义务,严某于2010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几次去被执行人住处,被执行人均不在家,后得知其在外地做工程。于是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严某提供的线索,电话联系到了陈某的妻子,通过耐心的解说工作,其妻子提供了陈某的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陈某进行沟通。开始,陈某态度十分强硬,明确表示拒不履行义务,并对法院调解多有微词。对此执行法官一次次打电话、一条条发短信,耐心地向其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告诉其严某的儿子不幸得了白血病,急需钱救命,也看在严某在其最困难的时候对他的帮助,希望他将心比心早日归还欠款。被执行人陈某在执行法官这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最终同意履行义务。但由于被执行人陈某的工程款尚未结清,一次性履行5.9万余元的借款确实有困难。对此,执行法官马上联系申请人严某,告知其实际情况,严某当即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并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11年3月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三期支付申请标的款。目前三期申请标的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