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合议庭”活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素丽 发布时间:2011-05-16 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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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新余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全市法院开展“青少年维权合议庭”的争创活动,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合议庭”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合议庭”活动的重要性。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合议庭”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二是准确把握创建“青少年维权合议庭”活动的工作内容和创建标准。“青少年维权合议庭”的创建范围为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及中院两个刑事审判庭。三是明确“青少年维权合议庭”创建程序。市中院创建“青少年维权合议庭”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审核、确定达标单位、撤销等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四是切实加强对创建“青少年合议庭”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青少年合议庭”的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