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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出台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群英  发布时间:2011-05-05 08:4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法院制定并出台《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差错案件认定标准、评查方法、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根据案件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案件质量问题分为严重差错案件、一般差错案件、轻微差错案件,分别列举了差错的情形达九十项,其中特别明确了责任人因疏忽、能力、过错导致的差错情形。差错案件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责任人包括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部门负责人、审监庭、审判委员会委员、主管领导、院长。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通报批评、检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嫌犯罪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由审监庭负责评查被上级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院长交办的案件,再审改判的案件及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差错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评查来信来访案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案件评查部门出具案件质量责任分析报告报审委会和院党组讨论,由审委会确认责任人、责任部门,院党组对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内容详实,操作性强,是加强法官的监督、督促法官公正办案重要措施,同时也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增强法官的责任感。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