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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五项措施”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米杨  发布时间:2011-05-05 08:40:42 打印 字号: | |
  分宜县法院按照江西省高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文件的指示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旨在建立破解规避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扩大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反规避执行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为全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活动进展、取得的成果以及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坚持专项活动与新闻宣传同步推进,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为我院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汇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动员各种力量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形成执行工作合力;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案件执行,争取多方支持,减少执行阻力;向社会发布被执行人案件信息,鼓励知情者检举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培训。让执行人员更广泛深入的了解规避执行的各种表现行为,有效提升执行人员甄别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有的放矢的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对辖区内的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被执行人常用的规避执行的手段、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合法、有效的反制措施。

  强化审执对接机制,构建立、审、执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将审判中的一些必要信息传递到执行阶段,加强信息流通、管理,以实现审、执之间的互动与配合。在立案时,通过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建立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先控制机制;在审判阶段,通过各种信息预测、判断案件执行的难易和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的规避执行行为,通过诉讼保全等措施,尽量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依法惩处规避执行行为,形成执行威慑力。对有能力履行但逃避、规避执行的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按刑事案件的程序处理。

  分宜县法院深刻认识到此次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破解“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力争切实把反规避执行活动作为今年本院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