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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行政协调催开和谐之花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阮菊花  发布时间:2011-05-04 10:06:13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分宜法院行政庭通过多方参与协调成功化解一起棘手行政纠纷。

  2月24日,原告陈某因不服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后,发现原告陈某的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不管如何判决都难以彻底化解纠纷。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陈某受伤后身体一直欠佳,急需用钱,且原告陈某一直情绪激动,有可能恶化身体状况,也将激化矛盾。为最大限度保护其利益和化解各方矛盾,承办法官于4月27日召集包括本案被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即原告陈某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原告陈某所在村镇干部到原告陈某所在村委办公室召开协调座谈会。座谈会上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和第三人反复陈清其中的法律利害关系,原告所在村镇干部反复做各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了原告和第三人的和解协议的达成,原告立即提出申诉申请。

  座谈会后,第三人当场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给付原告。原告在拿到补偿后激动的说:“感谢法官切切实实的站在解决我的实际困难的角度处理这个案件,这样一来,案件能快点解决,我能拿到补偿款。”被告和第三人亦称赞这种方式是最佳处理方式,案件程序拖得太长耗时耗力,一个多方参与的协调座谈不仅能最快最彻底化解矛盾,使各方关系恢复和谐,更能够切实解决原告陈某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