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四“助力”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伟 发布时间:2011-05-03 1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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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法院民二庭积极延伸商事审判职能,四“助力”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是积极拓展服务大局新领域,助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履职过程中,该院以《关于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积极服务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发挥自身优势,公正高效了结各类商事案件。截止2011年4月,该院共受理商事案件45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46.7%,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占17.8%,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占13.4%,服判息诉率达到100%。通过依法履责,有效地促进地方人、财、物、科技、信息等资源安排和使用。
二是理顺商事群体性纠纷等重大敏感性案件法律关系,积极寻找权利义务平衡点,助力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实现与发展。在审理新铃有色压铸公司破产一案中,针对公司资不抵债且资产不足清偿职工债权客观实际,该院灵活适用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解除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优先偿还职工债权,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达到保障农民就业权利、实现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权利的目的,在欧里水泥公司破产一案中,该院准确运用司法裁量权,依法裁定该公司破产重整。
三是善于运用司法手段及措施,助力社会诚信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买卖、民间借贷、保险等契约性纠纷调解工作,适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证据调取等服务措施,认真审查违约金“过低”“过高”等非诚信条款并明确其效力,保护守约方的合理期待及信赖利益,破解无理拒赔、歪理惜赔与拖赔等“理赔难”问题,通过劝导、教育、强制等柔性和非柔性方法,引导诚信、平等交易,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在新余市康美乐食品厂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巧”做中间人,终促成双方于2011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向新余市康美乐食品厂支付1313610元理赔款调结该案,结束了这起由雪灾引发的历时3年多,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多道司法程序的经济纠纷,极大地维护了诚信、公平等核心价值。
四是加强调研、宣传等综合工作,助力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今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走访赛维LDK公司、江锂科技等大型企业和多家金融机构,调查、了解各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间接为企业“传经送宝”,确保产生良好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