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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被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法院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尧昌 熊 剑  发布时间:2011-04-27 11:37: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全省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我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法院,是全省四个试点法院之一。

  小额速裁是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推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大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际需要。

  此次试点法院受理小额速裁案件为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