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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赌场“打杂” 同样触犯刑律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1-04-27 10:14:42 打印 字号: | |
  当今社会就业压力愈来愈严峻,一些小青年为了能够轻松赚钱,以为自已在赌场“打杂”,既不参与投资,又不参与赌博,就可以“明哲保身”,殊不知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使其走上了触犯法律的道路,身陷囹圄。2011年4月20日,分宜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甲、钟乙、钟丙、钟丁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8日至2月18日期间,钟某(在逃)在分宜县杨桥镇某村小组开设赌场,纠集被告人钟甲、钟乙、钟丙、钟丁等人帮其看守赌场,被告人钟甲、钟乙、钟丙负责送水、送饭和维护赌场秩序,被告人钟丁等人负责在梅布路口望风。被告人钟甲看守赌场10天,非法获利1600余元;被告人钟乙看守赌场5天,非法获利1000元;被告人钟丙看守赌场3天,非法获利400元;被告人钟丁看守赌场2天,非法获利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甲、钟乙、钟丙、钟丁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四被告人受钟某之邀参与其中,作用较小,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四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