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六“强化”提升“审判管理年”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群英 发布时间:2011-04-19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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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六项“强化”措施确保“审判管理年”活动落至实处,收到实效:
强化常规化学习。为使学习不枯燥无味,设立“法官讲堂”,固定每星期五下午 为“法官讲堂”日和部门集中学习日,在本院大会议室、庭室会议室集中学习,全院干警不得缺席,不得请假。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问题、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及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院领导亲自出题,由院里的业务骨干讲课,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强化审判监督人员。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由审判监督庭承担,为使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选派公道正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从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并配齐相关人员,确保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到位,促进我院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有序开展对本院审结、执结的案件逐案常规评查的同时,有计划地对特定类型案件和特定办案环节进行专项评查;有针对性地对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评查,重点检查被执行款物是否按时发放,以及终结的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强化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加强审限监控,杜绝不当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加强庭审观摩,对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对查封、扣押、评估、鉴定以及划拨等行为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加强裁判文书印前审查,各庭书记员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庭室负责人全面审核裁判文书,各庭的判决书在庭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审监庭进行审核,由审监庭负责对案件处理进行监督,在附页上写明意见,不认同处理意见应写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附随判决书一起交各庭分管领导签发。
强化健全瑕疵补救机制。审监庭在审判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书面成因分析;建立健全分析讲评和整改机制,每季度对评查监督中发现普通性问题,形成书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经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发至各庭室,为今后办案提供参考依据。
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意识。注意听取当事人对审判质量的意见,通过发放质量监督卡、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收集当事人意见并分析反馈。对抗诉案件定期进行专项评查,并就评查情况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对当地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随案监督执行、参与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