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他人可安排工作 调入陷阱被骗财骗色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1-04-19 15: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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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1年,原告罗炳兰的儿子没有工作,被告黄金华称其外甥在江西省公安厅工作,很有关系,只要罗炳兰花几万块钱,就可以安排其儿子到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班。原告信以为真,给了被告人民币16100元,并和被告开始同居,但被告一直没有给原告之子安排工作。2004年,被告谎称要在分宜县钤浒花园买房,又向原告借了15000元,并伪造了一张购房收款收条给原告。事后原告得知被告并未购房,很愤怒,要求被告返还之前所借的31100元。被告陆陆续续向原告归还了20840元,还剩10290元未还,之后就一直躲避原告,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290元。
承办法官找到被告,被告辩称,自己是拿了原告的钱,但这些钱用在了给原告买家具、买手机和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等上,拒不返还10290元。承办法官耐心地和他说明借款和赠与的不同,被告向原告借款,有字据为证,欠债还钱,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称自己给原告买了手机等物品,是自愿的赠与行为,不具有对价性,不能同之前的借款相抵消,故被告不还钱没有法律依据。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终于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返还所欠原告10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