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优势整合,化解诉前大量矛盾
——分宜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习小芬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1-04-18 0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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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有时候会显得势单力薄。但是能发挥三调联动作用,与行政、人民调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各自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定纷止争,就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连续三年获得新余市“调解能手”的分宜县法院调解中心主任习小芬说到本院的诉前调解工作时,充分肯定了“三调联动”机制在法院调解工作中发挥的显著优势。
2011年2月28日晚7时许,受害人朱某搭乘由严某驾驭的二轮摩托回老丈人家,行至清宜公路塘家边路段时,严某准备减速,可他错把五档当一档,摩托突然加速,朱某瞬间被摔出几米远,不省人事,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数日无效,于3月8日死亡。朱某上有老,下有小,妻子没有工作,一个弟弟有残疾,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离去,给这个家庭的伤害可想而知。加害人严某本人也摔伤严重,头部有淤血、多处骨折,急需动手术。而这个家庭也不富裕,房子是乡下的旧房子,妻子无业,一双儿女尽管成年,但打工挣的钱仅够自己花销。一边是巨大的赔偿费用,一边是庞大的医疗费用,严某选择了消极、对抗、甚至摆出无所顾忌的态度。受害者家属这边也不依不饶:政府不帮着解决赔偿、不严惩凶手,就不安葬死者,一大群老老小小四处奔波,往返于交警队、县政府等部门讨要说法。
分宜县交警、分宜镇综治委以及严某所在的界桥村委积极进行调处,但因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与严某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差悬殊,致使调处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避免事态严重恶化,群众矛盾持续扩大,由县委政法委出面协调,分宜县法院调解中心诉前介入该案件的民事赔偿调解。经过法院、交警、镇综治办、村委数天反复的解释、疏导、劝解,终于促使双方的心理状态发生极大变化,最后达成了严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11万元的赔偿协议。一桩看似复杂、棘手,有可能引发恶行矛盾循环的案件终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为完善诉讼调解对接互动机制,该院立案庭和各法庭对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首先按案件本身的可调性和不可调性进行分类,然后对适用可调解的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特别是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立案人员首先询问准备起诉的纠纷是否已经调解中心进行调处;未经调解的,立案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特点和优点,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暂不宜受理的矛盾纠纷,我院将相关案件移交纠纷所在地的调处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好调解息诉工作。为及时化解矛盾,该院在诉讼中还根据不同的案情,加大了委托调解力度。通过利用“三调联动”机制,目前该院已形成了 “诉前参调、立时速调、诉中共调”的调解模式。通过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该院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全院调解撤诉率平均达50%以上,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