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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书记出纳双双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阮菊花  发布时间:2011-04-18 09:56:54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分宜杨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及该村出纳袁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各没收财产4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袁某任分宜杨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袁某某任该村出纳。在此期间,二被告人伙同村委会其他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移民、计生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计生罚款、小康村建设土地平整费、水电费、移民经费等款项均不入镇会计核算室账,而是由被告人袁某某个人保管,私设“小金库”,并每年以发工资和过节发福利的名义从“小金库”中共同私分款项共计人民币121500元,二被告人各分得24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袁某某分别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村干部共同将集体财产人民币121500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退缴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袁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