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青年未婚先育 夫陷牢笼妻诉离婚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冬根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1-04-11 1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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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1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出打工青年离婚案件。
原告聂慧英与被告蒲学龙于2007年10月在深圳打工认识,2008年2月原告怀孕,被告便提出要与原告结婚,但原告父母强烈反对。当时原告也很犹豫要否和被告结婚,但考虑到自己已经怀了被告的孩子,于是不顾家人的反对,于2008年8月25日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具有嫖娼、赌博和吸毒等违法乱纪行为,且在外面与其他女人同居,这深深伤害了原告的感情。2009年原告实在无法容忍被告的各种行为而独自到广东梅州打工,后双方没有再联系。2010年原告得知被告终因平时作风不正、违法乱纪发展到实施犯罪而入狱服刑,因被告在监狱服刑,原告无法与其协议离婚,故诉至法院要求和被告离婚。
一个是坚决要离婚,一个是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与被告是自由恋爱而结婚,并且生育了一小孩,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感情,只因双方都才二十出头年纪太轻做事容易冲动,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小孩也才三岁,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且被告现在正在监狱服刑,接受改造教育,并且只有9个月就能出狱,如果这时判处离婚的话,被告可能会自暴自弃,不接受教育改造,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告知其离婚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劝导其给被告,给双方一个机会。终于,原告由最初的坚决转变为现在的宽容,打算再给这段婚姻一个机会,原告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