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友背叛遂行报复 绑架勒索终锒铛入狱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鹏程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1-04-11 0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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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绑架案,被告人肖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当时为其女友)背着自己和其他男子交往,便觉得被害人背叛自己,遂欲报复。10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来到江西某技师学院骗出,并要求被害人带上银行卡和钱包跟自己走,为控制被害人,被告人还将被害人手机抢走。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分宜县,途中从被害人处证实遭到感情背叛。于是被告人用被害人手机发短信给被害人亲属,要求其亲属将10万现金存到其指定的银行账号里,否则撕票。期间,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想逃跑,便谎称自己随身携带炸弹,若其逃跑就同归于尽。之后,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至宜春,当得知钱已到账,便叫被害人打电话报平安,并威胁不准报警。为逃避追捕,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回分宜并住下直至次日早上8点许,被告人才将被害人放出并给其2万元,要其不要报警。后被告人逃往宜春市但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勒索财务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绑架被害人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赎金,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绑架罪。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并归还给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