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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非诉执行案件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鄢平花  发布时间:2011-04-07 09:56:14 打印 字号: | |
  “十分感谢渝水区法院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我公司挽回了声誉!”,2011年3月24日,当渝水区法院作出决定对涉及辖区某企业的一起非诉执行案件不予立案时,该企业负责人对该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表示了高度赞赏,

  这是一家去年5月份注册成立的新能源科技公司,成立当年8月开始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后员工逐步增加,新余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其发出有关调查通知未得到回应后于2010年9月作出缴纳社会保险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是由于公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主管被辞退,没有交接有关资料,也没有告知单位负责人有关行政处理和处罚的事项。

  今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向渝水区法院申请执行,渝水区法院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原则,委派行政庭法官走进企业开展立案前的调查,此时企业负责人才得知此事。在该院法官的详细讲解下该负责人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将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于3月24日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报告材料。报告将其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附有相关票据,经与劳动行政部门核实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决定,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