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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染艾滋相威胁 敲诈勒索十二万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沐  发布时间:2011-04-02 09:01:32 打印 字号: | |
  为改变生活现状,不诚实劳动却打起了歪主意,以让被害人儿子染上艾滋病毒相威胁,敲诈勒索12万,可惜竹篮打水一场空。2011年4月1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的判决。

  杨某因觉得自己生活不如意,遂起了搞钱的想法。2010年8月2日,杨某让其妻子用自己捡来的黄某的身份证在中国邮政储蓄办理了一张储蓄卡。8月17日,杨某用1518001××××的手机号多次给被害人张某发短信,以要让张某的两个儿子染上艾滋病毒进行威胁,要求张某将12万元打入前述邮政储蓄卡内。2010年8月18日,公安民警在新余市新钢苗圃附近将杨某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索他人人民币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杨某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敲诈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裁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