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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1-04-01 11:02:16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3月29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反规避执行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为重点,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执行环境,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该院决定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大力进行反规避执行舆论宣传。在全市两级法院收集一批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在新余电视台及有关媒体上刊登播放,使规避执行行为及当事人得以曝光,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切实推动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序运行。积极加强与执行联动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将一些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报人民银行限制贷款,或者报公安机关限制出境等。三是进一步完善规避执行的反制机制。积极探索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当事人追加变更、妨害执行处罚、拒执罪适用等制度的完善,构筑内容严密、程序科学、运行协调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执行手段,加大强制力度,强化执行威慑。四是将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相结合进行。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无执行积案目标。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