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27名农民工迟到4年的血汗钱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龚凌峰 发布时间:2011-04-01 1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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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了,我们都不指望能领到这笔工钱,真的要感谢你们法官为我们这27名外地农民工细致又贴心的服务!”3月31日,来自湖南、四川、贵州等地的27名农民工,在领取了38.8万的标的款后,围坐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良山法庭的办公室内,久久不愿离去。
余德财,这名来自湖南山区的三十出头的小伙,是这27名农民工的代表。2007年,他与其他26名农民工一道,受人雇请承接了新余市天工大桥连接线工程的全部务工。半年后,工程完工了,雇主却溜之大吉。27人在之后的两年时间内四处讨要未果,于2009年2月5日向渝水区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负责大桥开发建设的江西省新余市晨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全部工资38.8万元。法院于三个月后作出判决,支持了27人的诉请。判决下来,27名农民工本想着可以在当年领回工资回家过年。可又是一个半年过去了,他们等来的是被告的蛮横。无奈,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负责案件执行的渝水区法院良山法庭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为了稳定27名农民的情绪和不影响被告的社会声誉及正常经营,法庭的四名法官一致决定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案件以和解执行结案。于是,四名法官在详细了解双方对立的原因、分岐后,一一找27名农民工谈心,说明案情,要其相信法律的公正处理,争取其最大的配合。另一方面,尽管最初也遭受了被告的责备,吃了不少的闭门羹,但四名法官仍然上门轮流做其思想工作,告之执行预案,与其辨法说理。在历经一年多的反复的思想工作后,被告终于被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所感动,态度由最初的抵触到主动要求法院主持与27名农民工达成和解,分期分批将38.8万元工钱汇入法院的执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