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援手残疾人权益,平等享法律资源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1-03-28 0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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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征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残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途径有限,他们在经济变革和社会变动中比其他人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障碍。近年来,分宜县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除一些工伤案件和其他一般民事案件外,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残疾人的居多。
2010年,分宜县法院受理涉及残疾人的民事案件43起,执行案件11起;今年截止2011年3月,已受理涉及残疾人的民事案件52起,执行案件16起。针对这一情况,分宜县法院从立案到执行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立案阶段做到“三主动,一禁止”,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于涉及残疾人的案件,立案庭做到当日办妥立案手续;对于行动不便的起诉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对涉及诉讼费减交审批的,工作人员主动为其亲自办理。该院还禁止因为残疾当事人经济困难未交纳诉讼费用而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发生。截至2010年12月,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涉残当事人比例较多的案件中,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4万余元,减交诉讼费2万元。
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该院在审判涉残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审结后的执行问题,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依职权积极采取保全、财产登记等有效措施,必要时请执行人员协助,争取为兑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奠定基础。对那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案件,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中采取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与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线索相结合的办法,充分采用联动执行工作机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实维护残疾者的合法权益。
落实司法救助基金制度,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雪中送炭”。为解决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该院从2008年开始,用于残疾人司法救助的案件近20件,占司法救助基金支出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