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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喜获江西省园林化单位称号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伟平  发布时间:2011-03-25 16:22:46 打印 字号: | |
  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江西省文明公园、园林小区、园林化单位、林荫路表彰大会上,市法院被命名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这是该院认真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积极开展园林创建活动的成果,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