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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倾力救助困难当事人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1-03-25 11:17:42 打印 字号: | |
  分宜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该院制定出台了《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并制成文本悬挂于立案大厅醒目位置,作为诉讼告知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细化缓交 、减交、免交诉讼费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立案时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对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立案时准许当事人免交诉讼费。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因客观原因难以执结致使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照执行救助程序,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年来,该院共为21名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3.36万元;并向5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款3.2万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