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特种产品 终酿巨额重大损失
作者:分宜县法院 赵婵娟 发布时间:2011-03-08 10: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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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淮北某公司对外销售伪劣锅炉管、集箱,最终酿成购买方江锂公司硫酸厂停产36天,经济损失达1421万余元。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淮北某公司总经理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09年5月21日及6月11日,淮北某公司与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由淮北某公司向江锂公司销售72根复合埋管以及8组上下集箱,用于锅炉上生产使用,总价款303360元。同年6月28日,淮北某公司将合同约定货物制造加工完成,并交付江锂公司。
购买方江锂公司6月28日就对产品进行安装试压,却意外发现,在还远远没有达到安全警戒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有5个点出现滴水。压力进一步增大后,在达到合同说明的质量要求时,产品已经有14处出现严重漏水,其中有2处呈喷射水柱状。事故致使江锂公司硫酸厂停产36天,经济损失达到1421万余元。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淮北某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高、常温耐磨合金铸件,温度仪表,矿山机械制造、销售,其根本未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而为了谋取暴利,淮北某公司不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幸停产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