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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意识 突出三项功能
分宜法院司法建议服务大局成效显著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铁亚 易明华 张军娜  发布时间:2011-03-07 08:37:14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是扩大办案效果,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分宜法院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的7条司法建议和向企业提出的13条司法建议均得到采纳,服务中心工作的正面效果十分明显。

  该院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延伸、拓展职能,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的功能,定量、定性、定向分析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普通性问题,进行经验性总结,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方向性意见。特别是对案件中涉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就疑难法律问题和新类型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论证,在构建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建设新局面对法院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形成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向特定工作提出。如2009年,该院专门提出法院服务区内优势企业发展的建议、2010年又向县委、政府提出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年”工作建议。

  这些司法建议有力地保护了县域经济秩序和发展势头,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推动中心工作。法院依法支持先行先试,鼓励机制体制创新,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肯定。

  该院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在数起当事人不服交通行政执法和工商处罚的案件中,该院从实现“官民和谐”出发,针对行政执法的程序瑕疵问题,专门向交通管理等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既规范了具体行政行为 ,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在提出司法建议时,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法院,以提高被建议单位对法院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和处理力度。同时,对发出的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未回函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建议措施的可行性与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建议件件有回音,并针对行政执法问题,通过法院与县属行政机关的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司法建议的初衷、加强行政机关对法院判决的肯定、理解和支持,尽量减少行政执法的瑕疵问题,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

  该院发挥司法建议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和治理机制的功能,要求案件承办法官要善于发现问题,结合案件审判、执行的具体情况,遵循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必要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提出司法建议。对于因企业管理不善、制度不严而引发纠纷的;因教管方法不妥、处置不当、导致犯罪和重新犯罪的,要求法官在案件办结后的7日内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制发司法建议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具体工作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在分宜工业园区一企业因关键技术人员跳槽引发纠纷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在结案后第五日就发出司法建议书,向企业提出改进人才管理和技术保密制度的具体意见,被企业采纳并派员专程感谢法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