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人为妻是假 骗取彩礼是真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沐 发布时间:2011-02-18 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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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的方式,将自己介绍给他人为妻,收到彩礼后逃之夭夭。2011年2月1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班某(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9年11月,班某伙同杨某、“蓝小妹”、“蓝日会”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达拉特旗,以介绍婚姻的方式,将班某介绍给被被害人王某为妻,并以收彩礼为由骗取王某24000元,后逃离。2009年12月3日,班某又伙同他人窜至安徽省全椒县,以介绍婚姻的方式,将班某介绍给被害人陈某为妻,并以收彩礼为由骗取陈某30000元后逃离。2009年12月14日,班某等来到新余,又以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4000元,后于2010年3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将其本人介绍给被害人为妻子并收取被害人彩礼的方式,先后三次骗得人民币7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