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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横卧工地强阻执行 法官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魏敏杰 简鹏程  发布时间:2010-12-03 08:43:30 打印 字号: | |
  “我真是被你们感动了,也意识到了今天我所犯的错误,我一定会配合你们工作!”。11月30日,被告亲自将一纸悔过书呈交给渝水区法院法官手中,表示以后一定支持法院工作、决不再阻拦法院执行公务。

  不久前,原告夏某向法院诉称,被告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违反双方租赁合同约定,既不缴纳租金,又蓄意转移租赁物,故向法院请求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该院法官随即到工地实地调查发现,被告已将租赁物整车装运完毕、准备发往外地,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给原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于是迅速办理了相关保全手续。

  11月30日下午三时许,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该工地,首先向被告讲明了我们是依法办案、按程序做事,希望其能主动配合我院工作、尽量减少给其施工带来的不便。起初,被告情绪非常激动,声称既然租赁物(钢管)是在其工地上,其就有支配权,仍一意孤行要将钢管发往外地。我院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原告从外地来渝谋生不容易,望其能将心比心,尽量与原告协商解决,不要将事态扩大。并表示原告已预交了财产保全保证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原告也将承担相应的法理责任。请他相信我们法院,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一定会依法公正处理。经我院工作人员近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劝导,被告仍蛮横声称自己不懂法、也不想懂法,并叫来了其他工友、拔下车钥匙、横卧工地恶意阻拦。见形势紧迫,承办法官立即找来了被告亲友及其工地的其他负责人,向他们讲明我们的工作来意,希望他们能配合法院做被告的解释劝导工作。并郑重表明我们的工作原则,如若被告再恶意阻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给予15日以下的拘留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情理的感化下,被告主动从地上站起、归还车钥匙,表示愿意配合我院的工作。此时,已是晚上八点,被告自知自己行为错误,当场写下了一致悔过书,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原告及我们法官表示深深的歉意。至此,一件诉讼保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方均对我院讲原则、重情理、谨慎克制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赞赏!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